防雷保护

防雷保护根据国内外防雷工程的实践经验和标准,建筑物的防雷系统应保护整个系统。整个系统的防护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外部防雷包括闪光灯适配器、引下线和接地系统。内部防雷包括防止受保护空间中雷电流产生电和磁效应的所有附加措施。除上述以外,还有防雷等电位连接,减少了小雷电流引起的电位差。根据国际防雷标准,受保护空间是指受防雷系统保护的结构系统。防雷的首要任务是通过连接雷电系统拦截雷电,并通过拉低系统将雷电流泄放至大地系统。在接地系统中,雷电流消散到大地中。此外,受保护空间中的电阻性、电容性和电感性“耦合”干扰必须降低至无害值。德国自1982年开始实施适用于防雷系统的设计、建造、扩建和改造的DIN VDE 0185第1部分和第2部分。不过,该VDE标准并没有对建筑物是否必须有防雷系统进行详细规定。可以根据德国联邦军队的国家建筑法规、国家和地方法规和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和指示做出决定,可以根据德国联邦军队的房地产雷电防护系统的决定根据其危险特性制定。如果国家建筑规范没有要求结构系统或建筑物配备防雷系统,则完全由建筑主管部门、业主或运营商根据其必要性决定。如果决定安装防雷系统,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或规定进行。然而,被视为工程的规则、标准或法规仅规定了生效时的最低要求。工程领域的发展和相关的最新科学发现有时会被写入新的标准或法规中。因此,目前有效的 DIN VDE 0185 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仅反映了大约 20 年前的工程水平。过去 20 年来,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和电子数据处理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以20年前的工程水平设计和建造的建筑防雷系统是不够的。保险公司的损失统计清楚地证实了这一事实。然而,雷电研究和工程实践的最新经验反映在国际防雷标准中。在防雷标准化方面,IEC 81技术委员会(TC81)具有国际权威,CENELEC的TC81X在欧洲(地区)具有权威,德国电工委员会(DKE)K251委员会具有国家权威。 IEC该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未来任务。通过CENELEC,IEC标准转换为欧洲标准(ES)(有时会进行修改):例如,IEC 61024-1转换为ENV 61024-1。但 CENELEC 也有自己的标准:例如 EN 50164-1 至 EN 50164-1。•IEC 61024-1:190-03,“建筑物防雷第 1 部分:一般原则”,自 1990 年 3 月起在全球生效。• 欧洲标准草案 ENV 61024-1:1995-01,“建筑物的防雷 - 第 1 部分:一般原则”,1995 年 1 月生效。• 标准草案(翻译成国家语言)正在欧洲国家试用(大约3年)。例如,该标准草案在德国公布为DIN V ENV 61024-1(VDE V 0185 Part 100)(附国家附录)(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一般原则)。• CENELEC 最终考虑成为对所有欧洲国家具有约束力的 EN 61024-1 标准• 在德国,该标准发布为DIN EN 61024-1(VDE 0185 第100 部分)。1996年8月,德国标准DIN V ENV 61024-1(VDE V0185 Part 100)草案发布。标准草案或 DIN VDE 0185-1(VDE 0185 第 1 部分)1982-11 可在最终标准颁布之前的过渡期内采用。ENV 61024-1 采用最新技术构建,确保结构安全。因此,一方面,为了更有效的保护,建议应用ENV61024-1,包括国家附录。另一方面,开始收集该即将生效的欧洲标准的应用经验。DIN VDE 0185-2(VDE0185 Part 2):1982-11之后的标准将考虑特殊系统的防雷措施。在此之前,DIN VDE 0185-2(VDE 0185 第 2 部分):1982-11 一直有效。特殊系统可以根据 ENV 61024-1 进行处理,但必须考虑 DIN VDE0185-2(VDE 0185 第 2 部分):1982-11 的附加要求。按照 ENV 61024-1 草案设计和安装的防雷系统旨在防止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在建筑物内部,人们还可以免受结构损坏(例如火灾)的风险。仅靠ENV61024-1的防雷等电位连接措施并不能保证对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电气信息工程延伸设备的保护。特别是信息技术设备(通信技术、测量与控制、计算机网络等)的保护,需要根据IEC 61312-1:195-02《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第1部分:一般原则》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由于低电压是允许的。 DIN VDE 0185-103(VDE 0185 第 103 部分)对应于 IEC 61312-1,自 1997 年 9 月起生效。雷击造成损坏的风险可以使用IEC61662进行评估;标准 1995-04“雷击造成损害的风险评估”及其修订 1:1996-05 和附录 C“包含电子系统的建筑物”。

发帖时间: Feb-25-2023